利未記簡介

一、  前言

 

1.      利未記在舊約的地位與羅馬書在新約的地位相同,兩卷書都有獨立的特性。

利未記是 神選召的子民蒙救贖在神國度裡如何過聖潔的生活。羅馬書是基督徒蒙恩得救後如何靠聖靈成聖,過得勝的生活。利未記是摩西五經的中心內容,也恰好在五經書的中間位置第三卷。

2.      利未記的獻祭、節期、禮儀典章等並不是以色列人原有產物,而是出於 神訓蒙以色列人之規範,也啟示了 神自己,同樣它對我們今天的信徒是不可缺少的, 神是永遠不改變的。

3.      新約四福音及書信起碼引用利未記40次,希伯來書是它的詮釋。

4.      本書的結構內容可粗略地分兩大段、一至十章論及獻祭,十一至廿五章論及如何過與當時列國分別的聖潔生活。廿六章總結,廿七章附篇,這樣的分法是為我們初讀者的方便,並不以解經家的屬靈線索研究的探討,我們介紹的內容著重於與今天我們實際生活的關係。

 

二、  獻祭 十三

五祭的內容包括了祭牲、祭司、祭壇、百姓,茲分別介紹如下:

 

燔祭 一章 ,六章8-13

燔祭的特性是把祭牲全部獻在祭壇上燒著(除了皮以外),而且是每日早晚經常地獻上,是出於人的甘願。

祭牲要的是沒有殘疾牛、綿羊或山羊(貧窮者以斑鳩、雛鴿代之),牽到會幕口宰殺,血灑在會幕門口的燔祭壇周圍,皮要剝去,肉切成塊子,臟腑用水洗淨,並脂油完全獻在祭壇上燒著。

祭司要按上述禮儀過程獻祭,穿上細麻衣褲,把燔祭灰倒在祭壇的旁邊,然後脫去細麻衣褲,穿上別的常服,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祭司並要每日早晨在壇的火上面燒柴,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不可熄滅。

人獻祭時要按手在祭牲的頭上,先為他贖罪蒙神悅納才開始宰祭牲。

穿細麻衣服---表謙卑、悔改的態度。 ---表基督的血。

燔祭是全體以色列人或個人獻的甘願祭,預表基督完全獻上自己給 神,成就了 神的旨意。對我們來說,因基督代我們獻上釘死在十字架。羅馬書十二章1節說我們要把自己當作活祭獻給 神。

燔祭是每日早晚獻上,壇上的火不斷地燒著, 神也要我們多次,更深地獻上自己。奉獻與得救舉手表示是有不同的,得救是一次相信,永遠得救,所以只舉一次手。奉獻是繼續不斷更新自己獻給 神,你可以在各種場合聚會中隨著你內心意願與感動舉手表示,是不限次數。奉獻對我們的意義是:

 

1.      我們得救後並不單要過著靠聖靈成聖的生活,奉獻仍是我們最高的事奉。

2.      奉獻是隨著個人靈命更新,一次比一次更深地獻給神。

3.      信徒靈命挽回、恢復,與復興的開始,繼續都需要燔祭。

4.      信徒個人靈命的復興,是教會復興的路,願 神復興的火燒我們每個人的燔祭上。

 

 

素祭 二章,六章14-23

素祭與其他的祭最大的不同點在於他不是獻上祭牲,而是以細麵或烤無酵餅澆上祭油,加上乳香,並用鹽調和燒在壇上,素祭預表基督在地上完美無瑕疵的為人生活,也是我們基督徒每日的生活,故它的供物意義也是指向這方面:

細麵---指柔細均勻,我們行事為人不能暴躁、粗野,太過或不及。

---預表聖靈,調油指聖靈在我們裡面天天調理我們的生活,順服聖靈一次,就是調油一次。澆油或抹油是指聖靈充滿,聖靈充滿不是我們強求 神而得到的,而是我們倒空自己,常常順服聖靈, 神照著祂自己的旨意,常會聖靈澆灌充滿我們。

---立約的鹽(六:13)是指 神的永約,即是預先為我們安排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基督的十字架對我們的意義:

基督在十字架上流的寶血一次洗淨我們過去,現在,將來的罪。永遠得救。得救後再犯罪也已被基督的血洗淨,不需要再次求主用寶血洗淨我們再犯的罪,而是靠 神話語恢復因罪而與 神中斷的交通。

乳香---預表基督復活的新生命, ---指人過度的感情。

素祭是專講作人這方面,強調的是生活,也是甘願祭,素祭不是單獨獻上,因素祭裡

沒有血,而是與燔祭一同獻上,對我們來說,靠聖靈管制肉體世界,調理了我們的生活,天天依靠聖靈,我們的奉獻被 神悅納。

每個人經歷的生活都不相同,許多時候造成了不如意的事與人;同學、家庭、兄姊等關係,甚至學業、事奉的不平衡,同工相處及配搭的難處,這些都是烤、烘、剪的素祭,成了順服聖靈的功課,讓我們能更好地服事「人」,經歷了素祭的生活, 神的火就繼續在我們中間燒著,永不熄滅。

 

 

 

平安祭 三章,七章11-27

平安祭預表的是與 神的交通,感謝與讚美,不單是個人的獻祭,也是會眾聯合獻上,故它的特性也是指向這方面。平安祭的禮儀與燔祭相同,但祭牲的有以下的區別:

 

1.      祭牲不是全部燒在壇上,而是取下其中之臟、腰、肝網,及其上之脂油,並肥尾巴(被認為最好吃的)燒在壇上獻給 神的份。

脂油---表明人的意志的能力,人內在意志的能力常會反對 神,平安祭預表的是基督使人與 神和好,故人要破碎自己,意志的能力要歸給 神,平安祭裡特別強調祭牲身體內全部脂油歸給 神,人不可吃。

1.      胸要歸給亞倫和它的子孫,右腿要歸給獻祭的祭司。

2.      平安祭與其他祭最大的不同是獻祭的人也得著他的份,並且可分給與他同來的人吃(燔祭全部獻上,素祭剩餘的份只能由祭司限在會幕院子裡喫),這是祭牲剩下的。平安祭祭牲沒有因貧窮者能力不足以用鳥類代替牛羊。就是鼓勵富人帶貧窮人來到 神面前同享,人並不因窮富貴賤同等地敬拜、讚美 神。

3.      平安祭同時以調油的各種餅(包括有酵餅)作為感謝獻上,但他們不是素祭,因其中沒有放香,沒有燒在壇上,不過隨平安祭感謝而獻,為祭司與百姓共享。

 

從以上四點對我們今日的基督徒而談,仍是教會全體圍繞在主的桌子團契交通,崇拜紀念主。對我們年輕的弟兄姊妹來說,不但要透過個人靈命的長進,更要學習與教會全體會眾一起敬拜事奉,習慣教會團體生活。

 

贖罪祭 四章,六章24-30

贖罪祭與前面三祭不同,它不是甘心祭,強調的是血的功效,贖罪的替代。

第四章中特別涉及獻祭者的身份;祭司、會眾、官長、百姓在獻上祭牲的血與身體時各有不同的律例,且與燔祭相連帶。

1.      祭司與會眾:

  祭司因工作的關係,神准予進入聖所,以色列全會眾乃是神揀選作當時列國祭司、救贖的中保,故當為祭司與會眾獻贖罪時血的施行需進入聖所內,對著幔子灑血七次,抹在香壇的四角,再把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  會幕圖如下:

 

                   

 

 

                   北

 

         

        至聖所    聖所  桌子

                            燔祭壇

                         洗濯盆          東

    西                              門口

 

        約櫃   香壇   燈臺     

 

            幔子工

                   南

 

 

 血抹在香壇四角表明  神救贖的力量,倒在燔祭壇的腳預表基督為我們代求。

 祭牲燒在燔祭壇的部分是脂油,剩下皮、肉、糞、臟等需燒在營外倒灰之處,人不能  

 留下。皮、肉、糞、表明罪身,用火燒在營外表明罪身滅絕,用火燒在壇上表明上升,

 是基督為我們替罪獻上。

 

2.      官長與百姓

官長與百姓獻贖罪祭,祭司只需把血抹在會幕門口的燔祭壇(不是聖所內的香壇)四角及倒在燔祭壇的腳,無須進入聖所,脂油部分燒在壇上獻與 神,剩下的祭肉祭司要喫,祭司家中男丁也可以喫,但須在會幕的院子裡喫,摸著獻祭的物及器皿都必成聖。官長獻的是公山羊,百姓獻的是母山羊或綿羊羔這是兩者的不同。

  赦罪的恩典:  赦免---塗抹---遮蓋---除去

 

 

 

贖愆祭 五章,七章11-27

  本獻祭的祭牲與贖罪祭相同,只是代表的意義略有差異,甚至有時也相同,贖罪祭預表的是基督擔當我們的罪,贖的是我們的原罪,即是老亞當的罪行。贖愆祭預表的是基督因我們犯罪的行為,代我們受鞭傷,作了補償。

  利未記論及贖罪時,多次提到以色列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事上誤犯了一件,後來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贖罪祭,但在人敗壞的天性中有時很很難察覺區別是出於誤犯或是因罪的誘惑而致有犯罪的行為,故贖罪祭與贖愆祭在祭牲上是相同的,只是現贖愆祭時可因人的力量不足而以細麵代替,但規定不可加上油及乳香,不能當作素祭。

  在人身上:  裡面是罪性   中間是舊人   外面是罪行

  羅馬書六:6,因為知道我們舊人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我們得救後中間的舊人同基督一起釘死在十字架上,基督復活的生命進入我們,聖靈內住新人當家做主代替了原來舊人的位置,裡面的罪行受到阻擋,無法藉著新人活出外面的罪行,故我們仍是靠著聖靈管治,勝過罪性,是基督十字架上所成就的。

 

 

 

祭司獻祭  八至十章

  八章是祭司成聖的經過,注意的是大祭司亞倫與普通祭司亞倫兒子成聖禮儀上的不同,亞倫代表的是基督為我們作了大祭司,亞倫兒子指的是每個被救贖的神兒女都是 神的祭司,成聖的裡儀式由摩西主持,此處他暫代了大祭司,其重點如下:

 

1.      摩西先用血使壇及器具成聖。

2.      穿衣時兩者都穿上內袍、腰帶,亞倫的服飾非常繁複,以弗得、胸牌、戴冠都有很深的屬靈意義(參 出廿八5-1415-2938)。

以弗得---似披肩(或外袍),主要是配戴珍寶、瑪瑙,肩帶上配戴整塊寶石上面刻著以

    色列支派名字,在 神面前作記念(亞倫可進入至聖所灑血),與 神立約的關係。

胸牌---精金製的,掛在胸前心臟位置。整塊寶石再一次刻著以色列支派名字, 神前作

   記念。

聖冠---頭巾上配戴額上的金牌,上面寫著「歸耶和華為聖」,在整個服飾的最高位份宣

   告 神的聖潔本性。

3.      三種祭的程序---贖罪祭獻公牛   燔祭獻公綿羊   承接聖職祭公綿羊。

其次序是罪的救贖在先,然後是生命的奉獻與成聖,最後是感恩與交通。(按承接聖職祭與平安祭類似,此祭很重要)

4.      受膏:亞倫受膏在宰羊之前(12節),他兒子受膏在宰羊之後,這是因為基督先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基督是無罪的,不需灑血,故他是在宰羊之前受膏,我們是靠著基督的血故在宰羊之後。

5.      亞倫與他兒子的右耳垂、右手大拇指、右腳的大拇指均抹上血(八24)。

抹血的耳垂聽神的話,抹血的手事奉神,抹血的腳走在神的道上,願我們共勉之。

 

  在第九章亞倫獻祭後,摩西亞倫進入會幕,又出來為百姓祝福時,耶和華的容光向眾民顯現,耶和華的火燒盡壇上燔祭與脂油,帶出了獻祭的最高潮。真巴望我們完全獻上自己,走神成聖的路,這樣復興的火就會降下來,燒在我們每個人的燔祭上,帶進了教會的復興!

 

 

 

一、  以色列民與列邦的分別 聖潔的生活,十一章至廿五章

【導引】 神揀選以色列人是要藉著他們作中保,把救贖的福音傳遍全人類, 神頒佈了律法,規範了他們的生活,要他們在 神的國度裡過聖潔的生活。

律法與恩典律法表明了神的心意,使以色列人知道信守聖約所當有的責任,律法並不單

      著重外表,許多是出於內裡的動機,實際上律法的背後是神豐富的恩典,啟    

      示了神救贖的愛,基督說他來不是廢棄律法,而是成全律法。

道德與罪舊約中論罪的性質與其說是行為的,不如說是指向著與 神的關係。不敬畏 神

     是罪的基本性質,人不僅有罪行,也有罪性,然而,在對人的關係上,人的罪

     行仍須自己負責,不可歸於罪性,人的自由意志使他有道德上的抉擇(今日我

     們的抉擇是用信心靠著聖靈管治肉體),避免罪行,故道德是對人的,是對人的

     責任。

律法包括誡命即十誡,是基本的法則,亦即母法,如同國家的憲法。

    典章是指公民法,包括權力與刑罰,是管理人的。

    律例而是禮儀上的規定,是對 神的,滿足 神的需求。

以色列人在埃及居留約400年,深深地學到了當地的敗壞風俗與拜偶像,是不合 神的原意。 神揀選救贖他們仍是因與他們祖先亞伯拉罕的聖約,所以對他們提出了將來進入迦南聖地的生活規範,以免到時在迦南生活不習慣。這些規範包括了不潔的舉例、道德的法則、生活的節奏等。

本段再分為:十一至十六章不潔的律例,十七祭壇與血, 十八至廿六道德的法則,廿二至廿五節期。

 

 

 

不潔的律例 十一至十六章

神的百姓一定要是潔淨的百姓,不單是身體要整齊清潔,身體潔淨後更要藉著獻祭,使內心也潔淨,脫盡一切的罪愆,在神面前蒙悅納。

不潔的禁例包括:十一章肉食的禁例,十二章分娩的禁例,十三、十四章檢驗大痲瘋。當時的大痲瘋與現代患者是有點區別,當時這種可憎難治的病被認為人類內在罪的典型,故受它污染的身體,衣物及房子都要潔淨。十五章性的禁例,十六章國家的成聖。

對於我們今日的基督徒而言,神是要我們遠離罪慾的人際關係,把身體獻給 神,為神而活,我們恨惡肉體的世界,卻要保守身體,不做罪的工具。新約對遠離罪惡提示很清楚,可比較之:

肉體的行為是顯而易見的(加五:19) ---

1.身體的污穢罪惡。 2.宗教的分門結黨。

3.與撒旦相交、拜偶像。 4.放縱嗜好,如醉酒荒宴等。

 

 

 

祭壇與血 十七章

祭壇---獻祭唯一的地方,以色列民不能在營外任何地方宰祭牲,要牽到會幕門口獻在燔祭壇上,若不遵守之,流血的罪必歸到他身上。

---特別提到血裡有生命(11),所以能贖罪,不可喫血。

對今日神的兒女而言,祭壇預表基督的十字架,基督在十字架上獻上自己為我們捨身流血,我們也是不可喫血。

 

 

 

道德的法則 十八至廿二章

百姓(十八至廿章)— 神要以色列民不可照埃及地之惡俗行,要信守神的律例典章,是因我是耶和華,你們要聖潔神啟示了祂自己聖潔的性格。

1.      禁止的婚姻(十八章) :由婚姻而建立的姻親及親情關係,必須絕對維護,神藉著每個祂的兒女來拯救每個人周圍親友也是神的計畫,故要看重我們的婚姻家庭。

2.      一般戒例(十九章) :此章戒例雖較繁複,但都是十誡 (出廿章) 的引申,可以歸納對照。

3.      禁止列邦可憎不信的惡行(廿章):拜別神,交鬼、淫行亂倫等惡行,神在此特別警告不可隨從,因你們要歸我為聖,與萬民有分別。

祭司(廿一章、廿二章)—此段論及祭司的聖潔,從三方面來看:

1.禁止祭司隨從惡風(廿一:1-15)

2.殘缺者或不聖潔者不可做祭司(廿一:16 ---廿二:16)

3.有疵的牲畜不可獻(廿二:17---33)

總結道德要合乎 神的要求,人有道德的意念,未必有道德的能力,對今日的人來說,人需要救恩才能更新心靈,除去人的石心,賜給肉心。

 

 

 

節期 廿三至廿五章 參考 民廿八、廿九章

敬拜是事奉 神,尊 神為主,使人有真正的價值。

在以色列民之崇拜條例中,十分清楚地規定了崇拜的時間與地點,禮儀程序,並與其農作季節相配合,使其整個民族的生活有節奏,韻律,生命中洋溢著感恩與歡樂。其節期如下:

 

1.      逾越節(無酵節,初熟節) 共八天

正月十四日是紀念以色列民從埃及被拯救出來,是所有節期之首。預表了救贖是領受神生命的起點。宰羊與宴席表救恩與交通。在這偉大的紀念日之後接著的是吃無酵餅七天,並配合農作季節獻初熟莊稼一捆,使此紀念意義更延長完整;吃無酵餅七天表蒙恩得救的人完全脫離罪惡成為聖潔的子民;獻初熟的莊稼並燔祭、素祭是把整個農作收成在開始就表示要完全獻給 神。預表基督成了我們初熟的果子。

 

 

2.      五旬節(七七節) 共一天

這日的計算是從獻初熟的莊稼的安息日的次日算起滿了七個安息日之次日,經過了五十天。逾越節獻的是初熟的莊稼(麥子),而五旬節獻的是初熟的麥子作的兩個餅,表明莊稼收割完成。兩節前後獻的是相呼應的,時間也是相連的。他們的獻祭是與他們的農作季節配合,他們的生活也是與神相連的,今日神也要我們與基督聯合,我們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神(徒十七28)

與餅同獻的是贖罪祭、平安祭、燔祭。特別提到的是兩個餅是加酵的,表明了我們雖有罪的本性(罪性在人的裡面),但基督為我們獻祭使我們蒙神悅納(燔祭),與神有交通(平安祭)

 

 

3.      吹角節 共一天

七月1日吹角節,並獻上燔祭、素祭、贖罪祭。

吹角指 [呼喊] 是一種宣告,表明 神呼召他們回來,因七月是特別安息的月,且有兩個特別重要意義的節期;贖罪日與住棚節。

 

 

4.      贖罪日 共一天

贖罪日是七月十五日,是一年中最特別的節期, 神要以色列人記住祂的要求----聖潔,故在這日是嚴肅的,克苦己心。這日除了同其他節期規定的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以外,也與安息日的規定相同,即不可生火。故此日是以色列人的聖安息日。亞倫要進至聖所施行贖罪之禮,獻上燔祭、素祭、贖罪祭。

 

 

5.      住棚節 共八天

七月十五日開始,先在七日內將火祭獻給 神,歡樂七天。第八日要有嚴肅會,表明莊稼收聚完畢,是他們整個農作季節的結束感恩,實際記念的是神帶領他們出埃及,在曠野住在帳棚裡的日子。

七天中每天獻的公羊,羊羔數目都要相同,公羊兩隻,羊羔14隻,公牛的數目每天漸減,由第一天14隻減至第七天7隻,每天減1隻。獻的是燔祭、素祭、奠祭。

七月的三個節期吹角節、贖罪日、住棚節預表的是以色列民將來要從萬國中被招集回來,聚在一處成了新天新地的屬地子民(我們是這些信靠基督的神兒女屬天子民),故此三節期在神的計畫中尚未應驗。

 

 

6.      安息年

神定給祂選民的農作時間是非常有規律的,也合乎現代科學,維持了人與神之間的關係,滿足了神的心意。人工作六天,第七天要安息。安息日在神的原意中比節期還重要。節期中除贖罪外均只是不做勞碌的工,而安息日還規定了不可生火、即不可操作,只有敬拜、交通。

農作六年,第七年人與地都要安息,因地是耶和華的,以色列人所以得住其上只不過是因與神有聖約關係 (廿五:23) 。人是神第六天創造的,第七天神安息一天。安息年意義共三方面:1.土地安息 2.農工安息 3.負債者安息。

今日我們這些主日敬拜神的兒女,許多時候無法放下勞碌的工作,但願現今的勞苦嘆息,等候基督得贖的日子來臨,與他同在。

 

 

7.      禧年

禧年是七個安息年的次年,是第五十年,預表的是將來千禧年之後榮耀的時代,即新天新地時代,萬物都在新的秩序下( 賽卅五章,六十五17-25)

禧年的鑰詞是自由,有三方面來說:1.對奴隸 2.對財務 3.對地土的。

實際上在神的新天新地時代,地上一切舊有的制度都將要過去(彼後三:8-13) 有神的義住在其中。

 

 

 

二、  總結 廿六章

守約與背約,福與招禍的條件都在本章說清楚。

以色列人的歷史與第二部分 神所警告的相類似,他們的背負的罪招致刑罰,最後即從迦南地被趕散,在萬國中拋來拋去,那地方也成為荒場,無人居住。神是公義的,祂的義無法容讓罪的存在,祂要求的並不是禮儀上的誇張,道德上卻是墮落的。單遵守禮儀無法補償道德的不足,以色列民在神的聖約上沒有盡到義務,在信仰的行為上是失敗的。也改變了他們整個民族的命運。

 

 

參考書籍

1.      聖經研究 史諾.巴斯德

2.      聖經新譯 得維遜,斯提比.克凡 合編

3.      五個祭物裡的基督 李繼聖

4.      舊約神學談叢 唐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