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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大陸傳福音的異象-周陳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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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同工 - 神僕人的腳蹤 | 2013-09-03 18:53:22

 民國三十七年來台依親及就學,仍時常想念難忘家鄉的至親好友靈魂尚未得救。時常為他們憂心、掛念中,唯有付上禱告,仰望等候主的時候。

 母親在臨終前再三叮囑,若能回鄉,一定要攜帶她一同回去。經過許多年的祈求禱告,在民國七十六年,終於成行,回到闊別了將近四十年的故鄉,激動之情非言語所能形容。來接機的親人,除了姨父姨母,其他的人我均不認識。原來舅舅的兒子、表弟、姨母的小女兒小女婿也都陪著姨父母來接我。

 在家鄉停留了十三天。看到福音不能廣傳,親人均未得救,心中悲傷難過。當時不敢想我能留下來傳福音。親人的住處都很狹小,哪有我容身之處?返台後和光北、文元等常同心為大陸福音懇切流淚禱告。正如林後812所說的:「因為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仍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

 神奇妙地開了一條出路,使我們能貸到一筆款項。正好在家鄉有一間單門獨院的房子要賣,此款也夠付清屋款。真是奇妙的神行奇妙的事。更奇妙的是,據姨母說,若晚半小時去,此屋也會被別人買走,是神命定的福。因為有了暫居之處,第二年我和光北、文元、娟琦又回去探親。又陪光北去河北她的老家向她的親人們傳福音。後來我也前後四次回到周如馨弟兄的老家,江蘇宿遷向親人傳福音。他的二叔、二嬸、三叔、三嬸、二位姑姑都健在,堂弟堂妹多位也都團聚。甚至有位親舅舅自幼跛腳,也得到消息趕到周家。得此機會,我懇求主給我力量,向他們作見證之外,也詳細訴說福音的好處和重要。到宿遷教會參加他們的聚會,他們對主的渴慕使我甚為慚愧。會堂裡都坐得滿滿的,坐的是長板條,院子裡坐的是小板凳。還有再後來的只能靠牆站、或蹲著,甚至坐在扁擔上。有病的老人就躺在板車上,都安靜敬拜主。教唱詩歌的時候,我才發現好幾人中才有一個人有印的詩歌單子。沒有的人就借來抄,這時有一位姊妹對麥克風說:「沒有單子的人可以跟我唱,我唱一句,你們跟一句。」就這樣唱一句學一句,他們也很喜樂。我請教他們:「可不可以印些詩歌單子給弟兄姊妹?」他們說:「可以。但需經宗教局批准,准印多少份就印多少份。」神憐憫他們,宗教局批了五千份。我們付印了兩次。發給他們的時候,大家都是排隊來拿,而且是謝了又謝。得到一張詩歌單子就這麼感恩,我們得到的恩典何止他們的百倍千倍,而我們有這麼感恩嗎?在福建福清,我的家鄉,因有先父所創立的基督徒聚會處,其中仍有許多老弟兄老姊妹或其第二代,也熟悉先父曾事奉的榜樣,對我接待更是尊敬誠懇。為可惜乃屬三自愛國會,我漸感需主引領,走我們自己的路。

 在共產制度下,嚴控嚴管。我們若單單隨主,就得另選一僻靜場所,遠離塵囂,才能避開監視,沒有人干涉。為此我們禱告祈求,自民國七十七至八十一年,終於找到離市區四里地的下吳村,租到一塊三十多畝的山坡地。所付代價及每年租金雖甚為昂貴,但為救靈魂,為了能更自由傳主福音,我們就憑信心租下。正如約書亞一9所言:「我豈沒有吩咐你嗎?你當剛強壯膽。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因為你無論往哪裡去,耶和華你的神必與你同在。」接著是蓋房子。經大隊的同意,將工寮改建成了可聚會、可居住的樓房。四十年租期滿時,連房連果園全部歸給大隊。(果樹是應他們的要求必須種植的。)

神的大能保守

 房子建成之時,我人在美國雅羚家。忽接大陸表妹電話說「鎮公所看我們房子蓋的高大,要我們繳稅。沒有稅單卻要我們繳稅金九萬多人民幣。」我回到神面前求主來管理這事。誰知武裝部隊長強逼,表妹又來電,我仍安靜靠主。三天後,主給我話語:申卅二10「耶和華遇見他,在曠野荒涼野獸吼叫之地,就環繞他,看顧他;保護他如同保護眼中的瞳仁。」

 我寫了一封信給鎮長,用他當初拍胸膛說的話提醒他,要他節制至部下的野蠻行為。不然我將以駐外力量上告北京。

 當我從美國到溫哥華與文元會合,然後一起回福清,去見鎮長時,他說是:「誤會了,誤會了。」並親自奉茶以表歉意。我的神誠然是萬神之神,萬王之王(但二47)「我樂意將至高的神向我所行的神蹟奇事宣揚出來。祂的神蹟何其大!祂的神蹟何其盛!祂的國是永遠的;祂的權柄存到萬代。」(但四23

 自此以後,不再有人來要我們繳稅,也不再有人來騷擾我們。這幾年我們用這房子大傳福音。雖被注意,但蒙神保守,一切平安。得救的人增多,我們將榮耀全能歸給造天地的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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